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一)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创造给予资助上年度获得授权且统计在溧阳市有效发明内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1.单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但应由在溧阳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申请应由在溧阳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凡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因财政政策原因奖补资金无法下达到溧阳的),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资助(不含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工作站主办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年度为溧阳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代理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且上一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对代理我市市场主体开展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1件(含)以上(以国知局网上受理为准)的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五、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一)对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溧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三)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本办法仅限于对溧阳市辖区范围内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资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