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对不及时确认返还信息,且当地税务部门无法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现将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尚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164户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12月27日(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23-74520191三、公示要求(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附件:2023年垫江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尚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名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