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附件: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引资力度,不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一、奖励内容(一)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二)对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增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3.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单笔外资到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奖励,按外资到账两年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金额,四、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首页至“申请企业声明”的栏目,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项目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应由项目所在区(市)委托第三方出具审核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固定资产盘点等情况),现场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意见,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至尾页的栏目;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2.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汇总表青商办字〔2023〕10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附件: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引资力度,不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一、奖励内容(一)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二)对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增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3.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单笔外资到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奖励,按外资到账两年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金额,四、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首页至“申请企业声明”的栏目,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项目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应由项目所在区(市)委托第三方出具审核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固定资产盘点等情况),现场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意见,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至尾页的栏目;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2.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汇总表青商办字〔2023〕10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