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以下简称考察船和潜水器),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1.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考察船和潜水器的部门负责人,同一单位同年份申请多个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时,(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申请条件见附件4,共享航次计划项目不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上年度已获科学考察项目资助及获资助后尚未按计划执行出海科学考察航次的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科学考察项目在“附注说明”选择“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考察实验研究项目(含海洋调查装备共享科学考察实验研究项目)的准备与研究总结费用一般为科学考察项目总费用的30%,5.科学考察项目应承诺事项:科学考察项目应在申请书“(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部分作出承诺:项目组了解并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办法(试行)》,附件:1.共享航次计划2025年度科学考察实验研究详细资助计划2.各航次搭载需求项目清单3.共享航次计划2025年度重大科学考察实验研究详细资助计划4.共享航次计划2024年度战略研究项目详细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