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第二章评选方法第四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已颁布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标准,组建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工作小组(简称评选小组),第五条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要素应当包括信用情况、履约情况、业绩情况、发展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其中:信用情况得分按企业以《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获得的最近一年阶段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加权计算,履约情况得分按企业以《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获得的最近一年两次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权计算,第八条建筑市场主体在参加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评选:(一)存在《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二)存在《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第十条企业对照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评选小组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结果,评选小组按程序报请区主管部门向荣获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称号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五条评选小组应当加强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的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评选小组应当定期更新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