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农〔2021〕399号)要求,共有20个养殖场(其中10家猪场、10家蛋鸡场)通过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补助周期内共计需补助资金80.1658万元,拟拨付72.14922万元给20家养殖场(见附件),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0%(64.13264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0%(即8.01658万元),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95—863827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828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农〔2021〕399号)要求,共有20个养殖场(其中10家猪场、10家蛋鸡场)通过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补助周期内共计需补助资金80.1658万元,拟拨付72.14922万元给20家养殖场(见附件),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0%(64.13264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0%(即8.01658万元),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95—863827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8828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