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通知》(财建〔2023〕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规定,结合各地2022年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和此前的预拨资金情况,现下达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清算2022年奖补资金6773万元、预拨2023年奖补资金13248万元,该资金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三、请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开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四、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各级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做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附件:1.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市州分配情况表2.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煤层气开发利用)预算项目明细表3.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页岩气开发利用)预算项目明细表4.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