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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1-03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日(联系电话: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水平衡测试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第六条用水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第七条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第八条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经水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不再开展水平衡测试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等问题的,第十一条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或未及时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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