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答:制定《办法》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2005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出台后,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人员、宗教活动、建设、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施行以来,强调《办法》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全面规范管理,如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问:《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答:《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问:《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二是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