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林牧渔业专项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政办〔2022〕26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安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28号)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29号)文件精神,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后,审定后20家家庭农场和8家合作社基本达到我市示范社创建要求,我局党组研究拟定南安市天鹿湖养殖家庭农场、南安市泉珍谷香农林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023年度南安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邮箱:nanjgz@163.com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林牧渔业专项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政办〔2022〕26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安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28号)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29号)文件精神,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后,审定后20家家庭农场和8家合作社基本达到我市示范社创建要求,我局党组研究拟定南安市天鹿湖养殖家庭农场、南安市泉珍谷香农林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023年度南安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邮箱:nanjgz@163.com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