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在镇高校,设站高校:2023年度镇江市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资金,经市人社局印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高校自主申报,医保数据校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现拟将136500元奖励资金使用公布如下:1.常州大学18500元2.江苏大学京江学院64500元3.太原工业学院2500元4.徐州工程学院20000元5.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31000元公示时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1426,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