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示,确认常德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等3家单位为2023年常德市本级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常德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等3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二、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四、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此公告,附件:2023年常德市本级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2023年11月24日附件2023年常德市本级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1.常德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2.常德市肢残人协会3.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