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白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登记的公示经与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核实,发现江苏白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如皋市建筑材料登记提供的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2)511165与中心留底不一致,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关于对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进行登记的通知》(皋建发〔2018〕126号)第5条第(5)款规定,现决定对江苏白云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内申报材料不予登记,不予登记期为一年,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