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技发[2023]2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主体申报、区级组织、测产验收等环节,现将2023年省级粮食(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财政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请致电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渔技术推广站(电话:0573-82838494),2023年省级粮食(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项目主体应补金额(万元)实拨金额(万元)省财政(万元)嘉兴禾南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47.47.4合计7.47.47.4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