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和道路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一)禁限行区域,二、禁限行管理规定(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不禁行,(二)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全天不禁行,(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五)中型、重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限行区域,(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机、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