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浙农种发〔2019〕15号)和湖政办发[2021]2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等有关规定,由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蚕桑所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补贴资金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公示时间:从11月24日到12月1日,共7日,公示联系单位: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816室邮编:313000电话:0572-2064056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3674216-51225-43-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