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得中国科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国家发改、工信、海洋主管部门立项的元宇宙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100%奖励,获得省级发改、工信、海洋主管部门立项的元宇宙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70%奖励,获得市级发改、工信、海洋主管部门立项的元宇宙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50%奖励,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单一年度该项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该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按照其实际投资区内元宇宙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国际标准),申请元宇宙生态发展扶持资金的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申报,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是否属于元宇宙行业、元宇宙专业人才进行核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认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报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第三十四条其他相关规定:(一)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类项目、同类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应章节的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实质审核、奖励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兑现程序:第五章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或南沙区政府同意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