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精神,经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拟批准设立绥宁县小新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具体信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一2023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绥宁县教育局如实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739-7611256附件:绥宁县拟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绥宁县教育局2023年11月24日附件绥宁县拟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办学类型绥宁县小新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绥宁县长铺镇山水名都2栋201商铺肖雄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