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根据《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井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井研县财政局关于审定2023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农〔2023〕137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资格要求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二、作业要求(一)实施区域: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为王村镇磨池村、梅旺村、集体村,三、商务要求(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八)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五、确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附件:1.2023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2023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附件12023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docx附件22023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服务主体申请表.docx井研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