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厅实施行政许可实行“行政审批处牵头、业务处室支撑、厅直单位辅助,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业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第八条厅行政审批处会同厅相关业务处室制定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厅行政审批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采取下列方式分别办理:(一)对于不需专业技术审查能够做出许可决定的申请事项,厅行政审批处(或相关厅直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审查申报材料,厅行政审批处将申请材料转厅相关业务处室,厅相关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专业技术审查,厅相关业务处室会同厅行政审批处提出办理意见,第十二条厅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使用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许可决定书等文书由厅行政审批处制作,并及时告知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厅行政审批处应按规定自作出决定七日内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开,提出审查意见报相关单位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厅业务处室(单位)在接收到审批结果信息后,由厅行政审批处会同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