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关于推动省管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激励保障措施》出台,首次提出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以机制之变激发企业创新之源,该激励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科研投入视同客观因素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时予以加回,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对承担国家和我省重点计划的研发投入按2倍和1.5倍视同利润加回,打破科技人员薪酬“天花板”,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科技创新是“关键变量”,这12条突破性措施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为主线,打破不利于创新的分配格局,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包”,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