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等相关规定,科技报告类型包括:(一)最终报告,(三)专题报告,(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五)按要求向科技部报送科技报告,定期汇交公开科技报告和解密解限的科技报告,做好科技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为科技报告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就报告使用权限及数据信息真实性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第九条科技报告的公开方式分为公开和延期公开两种,第十条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届满的科技报告,“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