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基础条件好且能够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5096508,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的通知附件3: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经济发展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