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7日昆山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山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域范围内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管理,可利用的桥下空间按照本办法组织管理,市住建局是中环内道路及区镇市政道路(除框架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行政主管部门,交发集团是中环内(含中环)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部门,各区镇是中环外所辖区域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部门,第八条确需利用桥梁桥下空间的,审查通过后与利用单位签订利用管理协议,由使用单位负责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督促桥下空间利用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责任,非法占用桥下空间、利用单位在利用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利用单位应承担桥梁修复的损失,利用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并承担损失,利用单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部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