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惠委发〔2020〕3号)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的通知》(惠市监〔2022〕58号)文件精神,经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审,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项目资金383.7万元,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工作,附件: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汇总表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财政局2023年11月22日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惠委发〔2020〕3号)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的通知》(惠市监〔2022〕58号)文件精神,经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审,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项目资金383.7万元,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工作,附件: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汇总表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财政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