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二、着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三)优化市域外资产业布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五)推动重点平台外资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三、着力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八)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九)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十)加大世界500强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十一)落实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引进外资项目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十二)强化标志性引领性项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十三)发挥政府基金撬动和放大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署)(十四)构建出国(境)招商任务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外办、市投资促进署)四、着力推动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十五)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十九)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二十)健全外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二十三)加强外资企业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