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规〔2023〕7号)等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形成《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7个工作日),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宋健联系电话:0991-4663921传真:0991-4623494电子邮件:wlmqfgw815@163.com附件: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