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主体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抓好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回收以及防止新增泡沫浮球下海等工作,以村居为单位连片推进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六)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对传统养殖渔排改造、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投入予以奖补,牵头单位:财政局、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四)强化宣传引导,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海渔局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纳入对沿海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