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要求,现就2022年承租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明确如下:一、减免对象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减免标准1.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3.我省在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五、有关要求(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三)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国有企业因租金减免影响经营业绩的,企业集团公司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3月8日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3、江苏政风热线关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说明4、关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