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1〕9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2月23日至3月25日,《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完全采纳的有2条,具体反馈意见如下:编号单位反馈意见起草单位采纳情况原因说明1丽水市财政局建设第八条“1......2......3.....”点建议修改为“1......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一致后报送市建设局,2、市建设局将各县(市、区)的审核意见和市直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初审意见汇总,会商市财政局后由市建设局按照企业承诺书要求,经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采纳征求意见稿已修改该内容2丽水市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第五条第(三)点: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最新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与公告第七条第(六)点:各县(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属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无税收违法记录证明和企业最新(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以上两点内容存在矛盾之处,第七条第(六)点应改为近三年无严重涉税违法行为记录证明,采纳征求意见稿已修改该内容链接: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