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宿迁小剧场”和“宿迁市示范小剧场”认定和授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拟认定10个“宿迁小剧场”和5个“宿迁市示范小剧场”,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7-84349609,邮箱:sqwlysc@126.com,附件1:首批“宿迁小剧场”认定结果附件2:首批“宿迁市示范小剧场”认定结果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