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相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明年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计划申报范围(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已实施过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设置,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每个专项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县,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及审批文件随文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