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青高新管办〔2014〕14号)及《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促〔2018〕365号),现针对未持续享受满三年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开展延续性房租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已报送装修扶持资金材料,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已报送房租扶持资金材料,审核通过且享受房租扶持资金未满三年的,可延续申请房租补贴,2.申报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须在高新区范围内,二、申报和审核1.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经济发展部将不予受理,经济发展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金融部及第三方现场确认项目经营情况并审核证明文件后形成初步意见,经济发展部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三、其他事项1.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促〔2018〕365号),2.联系电话:18562875201附件: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