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现将第三批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联系电话:0717-4728049附件:2022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名单公示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