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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财政局 | 2022-07-26
财社〔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们修订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社〔2019〕113号文件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5.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2022年4月7日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5.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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