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实效,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2023年11月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月,根据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9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第36期)的精神,从2023年11月起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为2028元/月/人,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我县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2.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9号)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南县财政局2023年11月16日文件下载:关于调整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docx桂政发〔2023〕24号.docx贵人社规【2018】9号.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