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平科技〔2021〕24号),现将2022年度平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联系人:高新技术和产业科张展联系电话:85060307平湖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1日关于2022年度平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