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2023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市区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1月17日,联合对承担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规模化猪场进行了资料复审和现场实物验收,现将拟奖补对象及资金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相关材料(信函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812办公室,监督电话:027-60707507),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附件:1.鄂州市2023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新(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拟奖补对象及资金公示表2.鄂州市2023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生猪良种引进拟奖补对象及资金公示表鄂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