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及《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经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以下单位人员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地点和电话: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9886693509010序号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招用人员姓名人员类型身份证号码补贴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元)1攀枝花市至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骆登淑就业困难人员510421********3328202211-121182.00合计1家企业1人1182.00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1日共有1页当前第1页第1页审核:杨建责任编辑: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