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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肇庆市财政局 | 2023-11-21
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肇财规〔2023〕1号,市财政局牵头印发了《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肇财规〔2021〕1号,明确了在我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监督管理事项及执行时间等,国家、省先后印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新工作要求,二、修订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四)《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1〕1号)三、主要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3条,对在肇庆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本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且符合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1.受理审核部门: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贴申请,明确申请条件和要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受理部门等,在申报指南所规定的时间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及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在2023年受理期间一并受理,附件:1.《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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