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科技部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2.南京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级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二、工作要求1.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三、联系方式网上填报咨询: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57622347相关政策咨询: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68786274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