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食品饮料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1、对在茶山镇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服务镇内食品饮料企业的电商直播基地平台(运营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资助项目与茶山镇其他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奖励有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