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19〕33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叙府发〔2019〕3号)规定,现将2022年叙永县第二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预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计划安排此次预下达用于第二批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共投入资金6821.96万元,其中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03.96万元,明确涉农资金项目以乡镇、部门或国资为实施主体,(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各乡镇和部门要对每一个项目倒排工期,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叙府发〔2019〕3号)规定,三是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四是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领导小组将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纳入2022年后评估考核范畴,第二批涉农资金项目预计划安排表附件(2).xlsx叙永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