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管理工业发展基金的主体,基金管理小组核实贷款真实性后确定推荐名单,贷款风险由基金、担保公司、银行、企业共同承担,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五条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工业发展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贷款银行一般按工业发展基金存入余额的5-10倍发放贷款,对工业企业贷款额度的的审批和发放按照银行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基金管理小组需根据企业在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来确定推荐贷款额度,工业发展基金贷款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巴州区的工业企业及巴州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工业发展基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工业发展基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银行和担保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企业核实真实性,担保公司、工业发展基金、银行按照4:3:3履行代偿义务和承担贷款损失,对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工业发展基金办公室报基金管理小组审定后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