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2024年龙游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龙游县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二、预申报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三、预申报方式填写2024年拟申报企业预申报情况表情况表(见附件),预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5日,陈思进0570-7110372龙游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5日2024年拟申报企业预申报情况表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产品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知识产权情况(申请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企业地址所属区块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中介的备注中介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填高新\省科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