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6月6日印发,2021年12月29日修订,《意见》实施以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活力迸发,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意见》的部分条款已与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不相适应,为更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作出如下调整:停止实施文件第二条第(三)项“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至70%”和第二条第(五)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定,专此公告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