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规定,按照《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关于做好第一批市、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晋文物发〔2023〕3号)要求,现确定第一批区级红色文化遗址3处,予以公布,红色文化遗址属地乡镇(村)及产权人要严格落实《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和《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做好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红色文化的展示、传播,发挥好红色资源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长治市屯留区第一批区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序号所在地红色文化遗址名称级别类型乡镇村1上莲王家渠村磨盘垴战斗遗址县(区)级战役、战斗遗址、遗迹2渔泽镇寺底村中共中央北方局特务连旧址县(区)级机构、会议旧址3渔泽镇东古村东古烈士碑县(区)级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