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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填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11-20
各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单位:为了解我局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现状,便于下一步开展工作,现要求填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25日前将WORD版本(无需盖章)报送市文旅局传媒处(邮箱:81495662@qq.com),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年平均值,可以参照之前两年的数据,填写2021年和2022年的平均值,2、作品创作生产部分理论上必须填写,因为若无创作生产作品则无法延续许可证(新设立机构若无作品可写明原因),作品类型含网络视听节目,版权交易情况如实填写即可,3、作品创作情况参照模板:2021~2022年,我司制作电视剧《…》1部或制作《…》《…》等短视频几部共几分钟,特此通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20日(联系人:连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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