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附件:1.《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2号2.《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3号3.《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4号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20日附件1: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2号.pdf附件2: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3号.pdf附件3: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平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办法京平文旅发【2023】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