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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20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相关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参照执行,邮箱地址:swzjjspk@163.com,企业亦可直接将核查材料送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302室,三、申请材料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模板见附件,其中,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设备厂房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需具有近一个月本企业购买的社保记录,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社保),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材料),其他材料按省厅公示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办事指南进行提交(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0700002),企业提交的电子邮件附件材料扫描件需清晰,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8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告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咨询电话:0660-3828308/3828303附件: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模板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社保)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材料)4.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1.(附件)汕尾市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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